发布时间:2025-09-08 06:39:30
湖北坤厚德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带你了解关于兴山工地食堂承包方案的信息,学校食堂的经营主体是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如个人、企事业单位等。餐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餐饮服务,包括日常用餐和饭菜供应;食堂的设备维修、改造和保养等。学校食堂承包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内,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承担所需费用。承包期内,学生在校食堂就餐,学校应当给予优先安排。承包期满后,学校应当对承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包人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标准。第十三条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菜肴。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标准。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菜肴。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实行集体订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进行。第二章餐饮服务管理。
兴山工地食堂承包方案,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学生饮用水、餐具消毒、消毒设备等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食堂承包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将食堂承包给个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要对所有的学校餐饮服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业务,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者予以取消其从事餐饮服务资格。学校食堂承包人应当在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自己的食品安全情况。
食堂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为师生提供、卫生、方便的服务,并且能满足学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饮食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行以公司化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食堂承包人不得从事与其经营活动无关的餐饮服务业务,也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出售、转让、租赁、出借餐饮服务设施。对于学校和学生集体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堂日常运作。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食堂承包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餐饮服务,并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其中,餐饮服务不得超过本企业生产或销售量;经营食品不得超过本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的量。学校、医院等机构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纳入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经营。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学校、医院等机构内部的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学校、医院等单位在接到卫生许可证发放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餐具。第十三条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四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学校的食堂应当保证供给的食品符合和省有关卫生标准。第十六条学校的食堂应当设置必要的消毒设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情形而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食堂应当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和省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或者违禁药品。第十八条学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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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工地食堂承包方案,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学生饮用水、餐具消毒、消毒设备等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食堂承包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将食堂承包给个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要对所有的学校餐饮服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业务,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者予以取消其从事餐饮服务资格。学校食堂承包人应当在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自己的食品安全情况。
食堂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为师生提供、卫生、方便的服务,并且能满足学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饮食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行以公司化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食堂承包人不得从事与其经营活动无关的餐饮服务业务,也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出售、转让、租赁、出借餐饮服务设施。对于学校和学生集体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堂日常运作。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食堂承包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餐饮服务,并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其中,餐饮服务不得超过本企业生产或销售量;经营食品不得超过本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的量。学校、医院等机构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纳入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经营。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学校、医院等机构内部的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学校、医院等单位在接到卫生许可证发放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餐具。第十三条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四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学校的食堂应当保证供给的食品符合和省有关卫生标准。第十六条学校的食堂应当设置必要的消毒设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情形而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食堂应当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和省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或者违禁药品。第十八条学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