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4 03:20:15 来源: 证券时报
慧聪皮革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董事长任有法先生、董事殷晓红女士、监事李宏量先生、副总经理章伟强先生,以自筹资金于2015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170,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同时,公司部分核心员工以自筹资金于2015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257,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本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28,600股,合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增持人认为,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增持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上述人员不排除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三、增持方式
以上增持的股份均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5、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