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8 01:42:29 来源: 山西新闻网
7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快甲醇汽车、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费。
据了解,目前我省高速收费站口直接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技术措施尚不完善,对我省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通行费补贴的办法,即修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先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经省交通厅审核提供新能源车辆缴费信息后,由省财政按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补助给车主。具体操作流程为: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办理新能源汽车免费牌照时,负责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车辆号牌号码、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定期将此信息传输省交通厅共享。
省交通厅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及时、免费给车主发放新能源重卡汽车专用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辆通行时,凭卡入口信息识别,出口正常缴费。每季末,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准确收集、审核和汇总车辆交费信息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每个车辆实际已经交纳通行费金额的50%按季将补助资金下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补助资金按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车主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