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5年第3期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
茶叶、
炒货、
蜂产品、
酒类、
粮食及其制品、肉及
肉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
水果及其制品、
水产品、
糖果、
食品添加剂、
调味品及
饮料,抽检样品共计284批次,其中合格278批次,不合格6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金华、台州等市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9月16日

焙烤不合格.xlsx

调味品不合格.xlsx

饮料不合格.xlsx

焙烤合格.xls

茶叶合格.xls

炒货合格.xls

蛋制品合格.xls

蜂产品合格.xlsx

酒类合格.xls

粮食及其制品合格.xls

肉及肉制品合格.xls

食品添加剂合格.xls

蔬菜及其制品合格.xls

水产品合格.xls

水果及制品合格.xls

糖果合格.xls

调味品合格.xls

饮料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