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王隽航)12月23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自治区
食品
小作坊
小餐饮及
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在2016年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作了明确界定;参照多数外省做法,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等。